检方证据足以证实两原告人为发展传销下线,法院认为。外表上是陪同余某玩耍、吃饭、睡觉,实质剥夺了余某的人身自由,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赵、彭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一环西路某商铺老板张先生心有余悸。日前,谈起去年5月5日早上男子跳楼身亡的事。眉山市法院依法对陷传男子跳楼案作出判决,该传销团伙内部两名“上线”赵某、彭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如果两天内没我消息 就报警
被害人余某从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西路一出租房六楼窗户跳下,2014年5月5日早上6时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听到有什么东西撞击五楼的雨棚,早上跑步回来。又撞击二楼的雨棚,随后从二楼雨棚上弹到地上。以为是垃圾,走近一看,一个年轻男子躺在地上,满脸鲜血。诗书路一商铺老板张先生回忆起当时的事仍心有余悸。
死者余某,警方查实。2014年5月2日,原告人彭某以做装潢推销为借口将被害人骗至眉山。原告人赵某和彭某将被害人余某带至东坡区一环西路6楼出租房后,采用不让余某离开两人视线,不让余打电话说自己的情况或者报警,晚上睡觉时反锁防盗门并拿走手机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洗脑,要求对所谓的网络营销”看清楚、看明白”后才能决定是否离开。
5月3日儿子给自己来了电话,据被害人父亲介绍。说他已经到眉山了还没有开始做事,五一节在休息,还说他不习惯现在五六个人在一起抢着吃饭,每天上课,互相鼓励,还得经常唱歌。
被害人在出事前还曾给一个叫“兵兵”好友通过一次电话,据了解。电话里他告诉兵兵:如果过两天我没有给你打电话,打我电话也打不通,就帮我报一下警”
男子误入涉传团伙 不堪压力自杀身亡
自己和被害人余某是上海电子厂上班时认识的后来多次打电话给余,原告人彭某介绍。让其来眉山一起搞装潢生意。一直没跟他说实话,网络营销,如果让他知道了肯定就不会过来。
收到团伙彭某和赵某的特殊照顾”吃饭、睡觉形影不离,余某到眉山后。没收手机,限制自由,并多次把一夜暴富的思想向余某灌输。
2014年5月5日早上6时许,不堪压力。余某从出租屋6楼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