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1月9日电(通讯员 廖许杰 邹小东)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一起利用微信群、QQ群发展下线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过审理,大田县人民法院最终以欧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据了解,2015年以来吕某注册成立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在微信平台注册微信公众号“万事有我”,接着设立名为“无上商城”的微信商城,商城以“购物返利”的形式进行网络传销。从2016年4月起,欧某在其QQ群聊信息中收到他人传播发布的“无上商城”二维码,随后经过此人介绍,得知扫描该二维码便可以在该商城上购物并得到返利,如若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可以获得下线会员消费后一定比例的佣金。欧某随即扫描“无上商城”二维码并且缴纳会费成为了该商城的VIP会员。
为了赚取佣金,欧某开始将其“无上商城”二维码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发布传播,发展下线会员。经查明统计,欧某共发展VIP和非VIP会员合计2000余人,在“无上商城”平台实际累计投入220余万元,非法获利15余万元。最终,欧某主动到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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