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依法对裘某强等7人恶势力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裘某强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4月19日,在南昌市扫黑办的统一部署下,南昌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涉案50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市组织的第三次集中宣判。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下沉小组到场指导。此次集中宣判案件,罪名涉及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刑期从有期徒刑1年到13年不等,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南昌法院聚焦暴力传销、开设赌场、“软暴力”、垄断资源等新类型、新领域犯罪,通过依法快审重判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
典型案例:
一、毛某等10人恶势力集团
2016年10月,毛某刑满释放回到安义县后,与刘某林等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到酒吧无故掀人裙子,殴打劝架保安;到市场拆除他人招牌,威逼收购家具样品 ;到工地携带管制刀,插手建筑施工;到麻将馆收钱“护场子”;到学校与人“约点子”,逐渐形成了以毛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林、范某武、毛某庆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日,南昌中院依法对毛某等10人恶势力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毛某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某武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二、涂某露等8人恶势力集团
2018年6月至案发,涂某露、吴某吉等人以经营娱乐行业为掩护从事赌博活动,为提升营业额,通过非法途径获取22095条包含手机号码、车主名称、车辆信息、地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招揽顾客,其开业第1个月就盈利人民币38.98万元。为独占非法利益拘禁同业竞争者,持钢管、甩棍聚众斗殴,同时订制、购买伪造的“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指挥中心”“江西省公安厅”等印章,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日,东湖区法院依法对涂某露等8人恶势力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涂某露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吴某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三、汤某金等14人恶势力集团
2018年10月16日至案发,汤某金、卜某令、罗某福在进贤县民和镇出租屋内建立传销组织。为达到迫使他人购买“雅婷佳枝”(虚拟产品)的目的,将被害人控制在出租房内,采取灌输传销知识、轮流看守限制自由出入、每周一次出门晒太阳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日,进贤县法院依法对汤某金等14人恶势力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汤某金等14名被告人两年8个月至两年3个月不等刑罚。
四、谭某银等3人恶势力团伙
2014年以来,谭某银在南昌市新建区厚田乡一带为垄断苗木资源,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滕某亮、周某家及夏某林(另案处理)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对到该区域买树的人员进行强拿硬要,导致其他人员不敢到该区域买卖树苗,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当日,新建区法院依法对谭某银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谭某银、滕某亮、周某家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刑罚。
五、裘某强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4月以来,裘某强、李某文、邓某升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进行高利放贷、上门讨债等活动。为索要债务,多次使用在被害人住处墙壁上用红漆喷涂“欠债还钱”“死全家”等字样以及在门口泼牛粪、摆花圈、抛撒冥币、半夜燃放鞭炮等“软暴力”,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