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怀疑曾经有某某等人组织了领导人传销事件。
2011年以来,某某、袁润根、某某支付69800元加入“自主连锁经营”(又称1040工程),今年7月发生事件,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案例2 :鲁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人传销事件。
2013年11月,鲁某嫌疑人、鲁某、张某等8人一直等到在江山市区的清河坊、香草公寓等地设置点发传销组织。 他们做物流等招牌吸引别人到传销点,以让当事人缴纳金钱发展为底线,发展共计60个会员,涉案金额为350万元。 这个案件现在正在法院审理中。
案例三: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人传销事件
2013年9月,罗某嫌疑人在传销组织传销活动,以购买销售海狮系列产品的名义要求用户支付费用(被调查为没有实际产品交易),直接或间接购买发展商 到2014年6月,其下的发展水平三级参加者超过三十人,罗某也发展成为这个传销组织的c级主管。 这个案件现在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种情况下的传销组织是假冒传销组织的,是我市主要的传销类型之一,该传销组织的暴力性、胁迫性、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今年以来我市源于这样的传销组织
其中,案例1、2是非限制人身自由传销活动,也被称为传销活动的同时,衢州也有很多人被广西、江西、安徽等省骗参加了这种传销活动。
“万家购物”一时成为话题。
案例4 :音乐某、马某、邵某等组织领导人传销事件
2012年7月,曾一度引起骚动的传销行为,被取缔。
2012年,我市公安机关在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组织、领导人传销的活动事件中,乐某某、马某、邵某分别发现了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地区代理商,直接或间接发展加盟商共计500余家 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被罚款。 马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罚款15万。 邵某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罚款5万。 但是,万家公司的购物也带来了当地的电商派传销。
案例五:徐某组织领导传销事件
创立传销活动事件,参与人大的部分是衢州本地人,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在我市有很大的社会影响,社会
案例六:张某组织领导传销事件
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开化的张某加入浦江微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开化县区域内的代理商,利用“浦江微凯电子商务平台”以“消费返利”的营销方式在江山市、开化县、淳安县 2014年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款5万。
除上诉案例外,我市近年来一些当地人成为传销组织,被公安部门打击处理,注意市民们琥珀也成为传销的名义
情况七:赵某等组织领导传销事件
2014年6月,赵姓来袴市以销售经营“美国矿业”的琥珀为名,诱惑他人以6500元等不同价格购买琥珀产品取得加入资格,同时发展底线人员,计入购买金额的10%推荐奖、互助奖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八:唐某组织领导传销事件
2010年2月,唐某及其组织人员租用龙游县龙洲街道文化东路、龙洲街道招商路等,以销售传销活动,2010年10月,唐某被法院依法罚款1年6个月。
以琥珀为名的传销事件是我市今年发生的新型传销事件。
提供传销的地方将受到惩罚
案例9 :陈某为传销组织提供方便的条件方案
2014年,衢州再次向提供传销场所的房东开了罚单。 2014年4月,陈某将市区欢迎和小区租给四川籍蒋某,蒋某将该租赁住宅作为传销人员的居住和活动场所,5月从安徽宿州骗取受害者王某非法拘禁,强制进行洗脑方式加入传销组织,5月28日
9月,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没收了房东陈某违法所得1800元,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情况十:余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组织方案。
2014年7月,余某以推荐业务为由介绍胡某加入传销组织,胡某按照传销组织的行为,向市监狱部门没收了违法所得60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禁止a条例》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训练场所、供给源、保管、仓库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注意各租赁房东不要轻易把房子租给身份不明或者不正当职业的人。
除了提供传销的地方以外,介绍人加入传销组织也同样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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