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南椰树集团的一篇论文招聘引发争议。招聘中称,应聘总经理职位,年薪百万元,包括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但申请人应以房产作抵押,待你离职时再以房产偿还。据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该集团招聘联系人回应称,如果应聘者没有房产,就不符合应聘条件。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记者,这一要求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有传销的嫌疑,现在哪个企业会上来说这个奖要发。而且,你担心员工离开(别墅、百万年薪)有什么事?这些是借给员工的吗?”
按照椰树集团的招聘,如果面试后成功进入公司,要想成为集团总经理,还得经过重重考核:
上车间4年,下市场7年,11年过前两关,作为集团副总经理候选人,颁发职业经理人毕业证。然后,你要在集团管理团队工作5年,16年后,你可以成为集团总经理……候选人。
集团总经理将根据排名顺序选择排名第一的人。
招聘引发争议后,原发布的微信公众号将其删除。但据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原定的招聘仍在继续。
椰树集团的招聘联系人罗女士说,“我们不是在招聘
这里的普通学生。我们瞄准的是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位。我们是第一次招生。事实上,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在我们被录取之前,不存在房产抵押的问题。“
对于抵押房产,罗女士表示,房产价值没有要求,但如果应聘者名下没有房产,就不符合招聘条件。然而,这种招聘方式到底合法不合法?
熊超律师表示,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建立劳动关系,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此前,面对争议,企业
我曾解释说,之所以要用房产抵押,是怕员工把企业当跳板,学到经验后跳槽。
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更不靠谱。“这有传销的嫌疑,现在没有企业会上来说要颁这个奖,这属于不公平劳动
部门,如果你奖励别人做得好,他是当之无愧的,但现在你担心如果员工留下这些东西怎么办?是(招聘中提到的别墅、百万年薪和分红)借给员工的吗?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不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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