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有很多的人在我们的反传销群里大谈
传销的危害性,可是由于知识的不足和认识的不足,往往都会把直销和传销混为一谈,甚至是用传销组织里灌输的那种‘爱国情结’很偏激的去排斥,诋毁,目前在中国 运行的24家合法直销企业和公司。特别是国外的公司和企业,我很难过,国人思想观念的偏差和知识的不足
,在某一方面早就了传销的泛滥,至少是为虎作伥过,今天在这里,我想谨以我自己的认识和大家聊一聊关于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一、什么是传销?什么是非法传销?传销在中国的历史及变异!
(1)传销进入到中国最早的时间应该是在90年左右,那个时期的传销是没有什么公司的,都是出国回来的人,或是在香港,澳门,台湾过来的人带进来的产物,那时的传销是单物传递,如;比较出名的广西柳州摇摆机就是单物传递,一个传一个,我2000元拿到手之后,拼命的给你鼓吹它的作用和好处,再以2500元卖给你,你再鼓吹卖给别人3000元,亏钱的只有最后那个不会吹,卖不掉的,这就是最早的传销,因为是一个传一个,国人给它一个名词就叫传销。
(2)后来,有一些搞到钱的人开始在中国大陆注册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在做着件事,当时因为很多的人都亏了钱,国家,政府也都意识到了它的危害性,就着手打击,这时候就又出现了一个名词叫‘非法传销’, 为啥叫‘非法传销’?(它给很多的人带来了疑惑,很多自以为是的人都在想着:既然有非法传销,是不是就 有合法传销呢?看来传销这个东西不完全是不好的啊!)。其实不然,在那个阶段的传销是以公司的形式出
现的,从它注册公司的程序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而其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政府不能把所有注册的公司都统统取缔了吧?那样是不科学的,于是就有了打击‘非法传销’一词的出现。
传销与非法传销只有字面的区别,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一样的东西。
(3)由于国家的打击,很多的传销公司都没法再继续下去了,纷纷的隐匿起来,丢下了大批的亏了钱的下线,这一批亏了钱的人由于想挽回自己的损失,就干起了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的勾当,把自己关系不太好的朋友和远房亲戚叫来,然后让别人去接,接回来之后就关进黑屋了控制起来,让其给家里发电报,写信寄钱过来,不听话的一天打几顿,不给饭吃,这就是传说中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那都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
。在中国的传销史上只有很短的时间,但给人们的影响确是相当深远的!
(4)后来,随着国外的直销业进入到中国,传销组织深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是没有前景,没有长远利益的。传销也开始了变异,传销组织根据国外正规的直销公司以及早期单物传递层层涨价的模式,逐渐的采用以五级三阶制为奖金分配制度,采用异地邀约,谎言相骗,团队计酬,并以几何倍增为原理的模式来发展传销组织敛钱,通过讲课,谈话沟通的方式激起你对金钱的欲望,转变你的思想,而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不再采用强迫,威胁的方式了。这就是‘洗脑’的由来。自98年之后一直延续到现在。
(5)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传销组织也在不断的和变异,由当初单一的五级三阶制,由当初摇摆机的3900元,逐渐的变异成当今社会的三大传销模式:
人际网络、网络直销,以三商法,五级三阶制为奖金分配制度,五个级别:E级别1-2套,D级别3-9套,C 级别10-64套,B级别65-392套,A级别大于或等于393套。产品往往以某不知名的化妆品,保健品为幌子,而 且都是套装(都是些从黑工厂出来的,伪造的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授权证书,授权牌,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等,这些证件花500元就能做的出来)。这些产品时不会发到每个人的手上的(往往以借口:我们在这里是在艰苦创业,不是为了用这套产品而来的,也没有太多的时间每天使用。还可能为此把产品弄乱了而 产生矛盾,不利于彼此间的合作。等以后做到B级别上来之后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每个人都有产品,你做了 几套就会有几套产品,都在仓库存着呢)。
还有一些组织是以正规直销公司或是化妆品,保健品公司为幌子,购买一些正儿八经的产品(随意的拿上几件产品组成组合,其实产品和价格在市面上都有,不是像他们说的那么多钱,比如:以天津天狮,完美, 安利,等等为幌子)。这些组织基本不会把产品发给每一个人,只是要你看看有东西,说辞还是同上,有极 少数的组织会把产品发下来(发的几样产品在市面上都有的,最多只有四五百元)
以上这样的组织大多数都以交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为加入组织的条件(可以多买,鼓吹做一套能挣290万
,做的多拿的多),还有一部分组织在极力摆脱2900这个数字对他们带来的不好影响,改成了:2800元,300 0元(100元的管理费),3100元,3260元,3500元(100元管理费,500元直销资格证)等等。
生活上是统一的土豆,白菜,萝卜,大锅饭,十几个人一起睡地铺,统一的租大点的民房作为课堂上‘大课’,寝室一般都分布在以课堂为中心方圆两三公里范围之内。
连锁销售、资本运作,同样以五级三阶制为奖金分配制度,五个级别: E级别1-2份, D级别3-9份, C级别10-64份, B级别65-599份, A级别600份以上。由当初最早的连锁销售每人做一份,可以多做,逐渐的演变出10份或是11份的中起点, 21份的高起点,吹嘘起点不一样成功的速度也不一样,等到的也不一样,来的人不是做10份, 11份,就是做21份一投就是几万几万的,还有极少部分的组织是不要求做多少份额的。产品,有些组织还有产品(列:深圳文斌公司,男士八件套:西服,领带,领带夹, 皮带,打火机,钱夹,手表等等)都是东拼西凑的地摊货,并不是国内名优产品,这些产品会在你加入的几个月之后才会发到你的手上,当你看到产品有想法的时候(说辞和网络直销的一样:产品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在这里不是为了来消费产品来了,而是在构建自己的财富团队,财富体系)。还有一些组织自称连锁销售,是以正规的直销公司为幌子(列:四川的一些组织买一些新时代的产品,打着新时代的幌子做传销)。还有一些组织直接就叫资本运作,打着幌子说是国家项目,是民间闲散资金的二次分配和重组,根本就没有产品。
以上这些组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3800元申购一份产品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如做一份,只交
3800元,做多份第一份是3800元,往后的份额每份只交3300元就可以了。在生活上和网络直销是不一样 的,不会吃大锅饭和睡地铺,一般没有‘大课堂’,而是一家一户式的,只有极少的组织还在十几个人住一起,吃大锅饭,吃的比较差,但不睡地铺。还有一部分的组织四五个人,五六个人住在一起,吃的 也比较差。另外大部分的组织都是自己租房住,一家一户式的,他们把这种住的地方自称为“家庭”。 这种一家一户式的在生活上几乎是没有限制的想吃什么都行。
电子商务式传销,此种传销模式很隐蔽,往往是以电脑网络作为媒体,媒介,打着电子商务为幌子
,如:世界通案件, 07年的365电话,美亚麦酷,网络资本运作等等,此类的传销隐蔽性很强,所交的钱不是很多,往往都是几百元(列: 07年的365电话, 365元一单,可做多单),很多做这类传销的人上当受骗之后,都只当自己受骗了,损失不是很多,就偃旗息鼓不再吭声,所以媒体,报纸报道出来的不是很多,关注的人也不是很多。甚至有很多的人都没听说过。
以上是我国现存的主要三大模式传销,前几年以长江为界,长江以南主要是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主的传销模式(我们称南传),长江以北主要是网络直销,人际网络为主的传销模式(我们称北传
)。时值今日,这条界线已经不是很明显了,连锁销售,资本运作有逐步扩大的趋势,逐渐的越过长江往北方发展。人际网络,网络营销在南方很多的地区也逐渐的发展起来,但是没有在北方的多。而电子商务式传销的主要媒介是电脑网络,所以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都有它的踪影,是没有南北之分的
!
二、什么事直销?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到底是什么?产品?制度?拉人头?多层次还是单层次?
直销在百度百科的定义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有史料记载,早在1929年中国内地的王星扇记庄的第二代当家王子清就曾用一种类似直销的方式招揽生意:无论什么人只要给王星记介绍业务,均可得到成交额中5%—10%的佣金,这是世界上最早有史料记载的直销,也是直销的起源!
直销分为狭义直销和直复营销两种,狭义直销又分为单层次和多层次,单层次直销有20%的直销公司使用,多层次直销则有80%的直销公司在使用。直复营销的模式是: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媒体(电视购物,因特网等)将产品或者咨询传递给消费者。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单层次还是多层次,无论是狭义直销还是直复营销,都是一种商业中的销售模式,都是为了销售产品,多销产品,这才是直销的最终目的和终极目的。
直销和传销的真正区别:不是有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问题,也不是单层次或是多层次的问题,更不是拉人不拉人的问题。
直销业也拉人,比如安利,完美,等等24家直销公司哪个不拉人?还有保险业也拉人,不拉人,不要人,怎么发展?一个销售的行业是离不开人的。以人为本,通过人际关系的介绍,转介绍和很好的售后服务,更人性化的服务去卖产品(如:安利,它也是在拉人头,纵向的是人际链条,人拉人。再以这些人为线,横向的辐射市场,发展市场,介绍客户,服务客户,从而达到卖产品的目的,终极目标就是卖产品,一个销售的行业不卖产品卖什么?公司从销售产品产生的利润中按比列抽取一定的资金,对给公司做出发展和贡献的人际链条按照一定的级别给与奖励,这是很正常的!往往加入正规的直销公司是不会强迫你一定要一次性的购买一定数额的产品为加入的条件的!而只是看你能够为公司推销出多少的商品,卖出多少的商品作为计酬的的标准的,一个销售的的行业就是要卖产品,不卖产品还能卖什么?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就是合法的直销业也不是个一夜暴富,能在很短时间内就能挣到很多钱的行业,同时也不是未来的趋势和发展方向(虽然已经有了一席之地),是要看能力的,是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慢慢的构建自己的客户群体的,而且这些客户群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不再选择你,选择其他产品的。(稳住老客户,不断开发新的客户群是每个从事直销的首要目标),是也许五年,十年,或许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所以在这里提醒想要做直销的人们,在前期的时候是不会有很高的收益的,最好是做兼职。以免得不偿失。所以我们要正确的认识,理解,对待直销业!切不能把直销和传销混为一谈,那是自己的无知!
但是有一些直销业的从业人员,为了自己能有很好的业绩和收益,很不负责任的鼓吹:能够很快的建立自己的财富团队,获得很好的收益。未来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抓住未来就抓住了先机。某某产品如何如何的好,有什么什么功效等等之类的。
有很多的人就要说了:我以前就是做的合法的直销业,但还是亏了钱的。是的,以前是有很多人做安利亏了钱的,由于不了解直销业,盲目的从事,这些人都是自以为聪明的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点,拿到一个较高的提成,就自己出钱买很多的产品,以此来充业绩点,从而拿到一个较高的提成, 内心里想着这么好的产品我可以慢慢的去卖,慢慢的消耗。你也这样,我也这样,人人都备货,积货
,当地的市场是有限的,不好好的想办法开拓市场卖产品,尽想歪脑筋。到后来安利的产品满天飞, 到处随意打折,人人都在想着法的处理自己手上囤积的产品,越是这样越是没有人去买,到最后致使很多人都亏了钱,反而抱怨,埋怨安利就是骗子,安利的产品太贵,不好卖!
传销的模式是,在你准备加入的时候,往往都会告诉你要想加入这个组织,必须要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或份额,比如: 2800元一套的某某商品, 2900元一套的某某商品, 3800元一份的份额。而且谎言相骗告诉你他们的好处是(我们不需要像安利一样的满大街的去卖产品,只需要把你的朋友或是 亲戚叫来,让他们看明白我们的“事业”就行了,看明白之后你不让他加入我们,他自己就要加入我们 了,鼓吹能够在很短的时间,一两年之内就能赚到上百万,成为百万富翁),然后就像你加入的时候
,又是必须一次性的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 2800元一套, 2900元一套或是3800元一份,他们是在卖产品吗?不是!只是在无休止的叫人交钱,再叫人再交钱。如果说,我是说如果传销也是一种商业中的销 售模式的话,那他们脱离了产品,不卖产品,利润从哪里来?不就是下面的人交钱,上面的人分钱吗
?这是违背经济规律,一个销售的行业,脱离了产品,不卖产品还叫什么销售的行业?难道就是买人
头吗?这就是为啥说它是经济邪教的原因,(还不知廉耻的说,做安利就是无休止的卖产品,是中国最大的窃贼,应该把他们赶出中国,我再次重复一点,一个销售的行业,公司,就是要无休止的卖产品,才能产生利润,才能做大做强。在这里我举个列子:比如一个做皮肉生意的妓女,她要想获得长远利益,还要不断的接客“做生意”呢!如果一生只接两三次客,然后再发展两三个人,然后她就不用再操皮肉之苦了,在由发展来的这两三个人每人在接客两三次,在发展两三个人就能坐收渔利了,那做妓女的也太轻松了,做妓女的也能成大款了!大家觉的可能吗?这不扯淡吗?)
由于有很多人不能分清楚直销和传销区别,对直销和传销的认识不足,还有一些不是直销企业,直销公司的企业和公司。也在浑水摸鱼,它有自己注册的公司,有自己的店面正常的卖货,卖产品!另一方面还在以缴纳一点金额的钱办理会员卡加入会员的形式在发展,成为会员之后,可以不买产品只是介绍人再办理会员的形式就会有钱拿。还有一些是以加盟代理的形式,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或是代理费就行,可开实体店,也可不开实体店,只要在去发展下一级的代理商或是加盟商就会有钱拿。你说它不是传销,但是它又在拉人头,不用卖产品,只需发展加盟商或代理商就会有钱拿。又有传销的成分在里面!你说它是传销,但是它又有自己的实体店面, 而且确实是在卖货,卖产品。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请大家不要盲目的参加:认为它是在打擦边球。迟早有一天会打击掉的,到那时就得不偿失了,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工商所咨询
,并举报。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相信有很多的人应该明白了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了吧?判断是不是传销:不是看有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直销和传销都有一个奖金分配制度,从制度上分不清是直销还是传销。不是看是不是在拉人,直销和传销都有拉人头的现象。也不是看是单层次还是多层次。也不是看有没有产品,而是看它是不是在卖产品,是卖产品为主还是以拉人头为主,如果是以拉人头为主,那就是传销了!
当很多的人遇到传销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报警,这种思路是不正确的,如果是咨询,应该找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平交易处咨询或是工商所,工商才是打击传销的主管部门,警察只是协助工商
!但如果是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以直接找警察或拨打110。还有很多人说为什么国家,当地政府不严厉打击传销?
其实在打击传销活动中,公安工商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难度就是经费和取证。按照中国现有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条之司法解释),参与传销者只能说服、教育、遣散,没有抓捕和拘留的权力(低级别的都是被骗,是受害者),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者(就是头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拘捕。但是在传销体系的中下层严格意义上说都是受害者,对于这样人群只能通过说服劝解。可悲的是传销人员把这种劝解当成打“负面”,更加事无忌惮的参与传销活动。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己。每一次工商公安接到举报,对于民房里的传销人员只能没收传销工具,而对传销人员最多说的一句话就是“你们在做传销,尽快回家”。又判不了刑,只能是驱散,前面刚驱散,两三个小时之后他们又聚集在一起了,只要不是限制人身自由,不是打架斗殴,久而久之,公安工商也就麻木了!
很难取证,不代表就不管,不抓了!被抓的人还少吗?判刑的人还少吗?又有几个人去关注这些事情了呢?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咱们中国也是一样,都有或多或少的不足之处
,目前咱们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和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必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之处,以及管理,社会保障体系等等不到位之处,越是这样,我们越应该认清形势,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不能把这些问题统统归咎于政府的无能!不能把这种暂时的缺陷与不足当做是政府的默认与许可!更不能认为很多人都在做就走极端以身试法为虎作伥,不要错误地用社会的缺点来惩罚自己。那样不仅仅会害了自己,更是会害了无数的家庭和给咱们的国家和社会抹黑,要正视自己的愚昧和无知,多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是文化学历的问题?还是社会经验不足的问题?还是自己一夜暴富的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