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跳出"网络资本运作",跳出约260万个网页链接,其中不少涉及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的变种,往往化身资本运作、投资加盟、网络购物等,藏身网络,伺机进行传销活动.当前,网络传销已成为
传销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大案要案频发,对群众利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如何有效遏制网络传销,成为执法部门亟须探索解决的问题.
被称为"点广告赚钱"
2009年12月,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以涉嫌传销犯罪对澳AD网络传媒广告公司立案侦查.
经调查发现,澳洲AD成名于2008年.一时间,其网站力推的"点击网络广告赚钱"的"盈利"模式在网上疯传通过.
在这种模式下,网站注册会员按照缴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代理、黄金级代理、钻石代理、超级代理和商务代理.圈内会员费被称为"报单数",每单490元,黄金级代理3单1470元,顶级商务代理63单3万元.会员的盈利依赖于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下线发展越多,他们的级别越高,提成也越多.最后,组织发展成金字塔结构.
2010年1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公安机关 nce派出由特警、经侦、刑侦、网侦等部门组成的40名警力赶赴澳大利亚A.D.总部所在地深圳,成功捣毁这一传销团伙,抓获赵元(化名)等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260余万元.
据赵元交代,2008年下半年,他和犯罪嫌疑人何伟(化名)邀请有计算机网络技术专长的人加入,着手建立网站.该网站以宣传"点击网络广告赚钱"为幌子,以发展会员佣金和点击广告奖金为诱饵,吸引参与者缴纳会费,从而骗取高额会费.
因网站上无产品可卖,赵元等组织者在网站上植入网购,以规避
传销嫌疑
内容,并租用美国服务器,提供国外第三方网络的网址发给会员自己链接,制造公司在国外、国外会员多的假象.
在网站运营过程中,为吸引更多会员,2009年7月23日,网站再次公布促销公告,宣传提高会员广告奖励计算标准,并承诺将广告奖励计算时间延长至6年.促销通知对新会员诱惑很大,注册会员迅速增加.至案发,该网站已发展会员1万余人.
2011年7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久将作出判决.
"拉人头"骗取加盟费
与澳大利亚AD案类似,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破获的世界传销案也是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网络传销案.
2007年1月,施永兵在香港注册成立世通公司,谎称开发的普通手机通讯软件"Link-World"是美国某投资公司开发的高科技产品,并以"点广告、赚钱"为口号进行宣传,介绍他人加入为该公司代理商.
施永兵等人设计了"协同分销代理制"的营销模式,将代理商分为6级,规定一次性至少购买5张软件,交4496元成为代理商,代理商将根据下线代理商数量和销卡总量推广水平获得比例提成 ,从而刺激代理商不断发展下线,引诱他人参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施永兵等人在全国各级,销售软件卡480余万张,非法经营额达10亿元.目前,施永兵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近年来,网络传销案件层出不穷.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传销无论披着怎样的外衣,其实质都是通过"拉人头"骗取加盟费.
已形成成熟产业链"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的一些新特点增加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该负责人表示,网络传销参与者缴纳入门费或购买
网络服务和网络产品的支付方式多为网上支付,具有虚拟性,隐蔽性更强;有时,公安机关顺着资金链回查时,发现大量涉案资金通过地下钱庄上缴,给资金追缴带来很大困难.同时,网络传销开发者的身份往往是化名或代号,操纵者也由明转暗,躲在幕后.一旦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上线就能立即逃之夭夭、无影无踪."在一些传销网站上,还可以看到其长篇大论证明不是传销,有的还冒用或歪曲国家产业、金融政策,在网站上粘贴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披上‘合法外衣’诱骗他人加入."该负责人表示,一些涉案人员被抓后,还认为这是正常的企业经营,是一种新型电商."
据介绍,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还具有传播迅速的特点.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地域性,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为逃避打击,传销人员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窜各地作案,频繁更换服务器地址,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带来挑战.
此外,网络传销区别于传统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几乎不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虽然两者都需要对参与者进行"洗脑",但方法不同.传统传销重在限制
人身自由和"填鸭子",而网络传销重在说教和诱惑. "加入后,只要会上网,通过网络传递信息,网络传销人员就可以随时随地从事传销活动,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不受任何人的直接干涉."该负责人说.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网络传销犯罪已形成上下贯通的产业结构.网络中有人在销售传销组织常用的定制版系统和网站模板,同时为买家提供网上试用服务.
"对于这些人,如果明知对方在从事传销活动,还提供服务,就会被视为从犯进行处理."该负责人表示.